在中国,关于结婚不到三个月离婚彩礼能否拿回的问题,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约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导致的离婚,彩礼通常是可以要求返还的:
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经治疗未治愈的;
一方或双方因不能生育而离婚的;
一方被证明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疾病,导致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害的;
因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;
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;
因一方与他人通奸、同居而离婚的北京市正规私人调查公司。
对于结婚不到三个月离婚的情况,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如果符合上述情形,那么离婚后,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。但是,如果双方在彩礼给付时已经明确约定了离婚后彩礼不予返还,那么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,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,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