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,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处理:
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: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,首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,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教育。
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: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、教育水平、健康状况、居住环境等因素,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。
子女的意愿:如果子女已经达到一定年龄,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愿想找个私人侦探。
实际抚养可能性:法院会评估父母双方是否愿意并且能够实际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。

以下是可能的具体处理方式:
共同抚养:如果双方条件允许,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,但通常情况下,会指定其中一方为“主要抚养人”,另一方为“辅助抚养人”。
单方抚养:如果一方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,或者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,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。
轮流抚养: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如父母工作性质或者居住地变动等,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轮流在双方家居住。
探望权: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,非抚养方通常都有探望权,即定期或不定期地看望孩子。
抚养费: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,非抚养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。
在处理这些事宜时,法院会尽量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,并且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。离婚案件中,建议双方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处理,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