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男方不给看孩子的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:
沟通协商:
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,了解他不给看孩子的原因,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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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沟通无效,可以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途径。
调解:
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通过调解员的帮助,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法院诉讼:
如果调解无效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探望孩子的权利。
收集证据:
在诉讼过程中,收集男方不给看孩子的证据,如通话记录、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等,以证明男方确实没有履行探望孩子的义务。
法院判决:
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,做出是否支持原告探望孩子的判决。
执行判决:
如果法院判决男方必须探望孩子,但男方不执行,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原因,不能在法定期间提交证据的,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。”
在处理这类问题时,应当保持冷静,依法行事,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感受。如果情况复杂或涉及特殊情况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