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会依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来决定。关于三个月大的婴儿的抚养权,以下是一些通常考虑的因素:
孩子的利益: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,包括孩子的成长环境、身心健康等因素。
父母的情况:包括父母的健康状况、经济能力、工作情况、是否有抚养孩子的经验和能力等。
父母双方的意愿: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,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。
孩子的意愿:对于年长的孩子,法院可能会考虑他们的意愿。
具体到三个月大的婴儿,由于孩子尚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,父母双方通常会共同抚养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:
共同抚养:如果双方协商一致,并且能够共同承担抚养责任,法院可能会判决共同抚养。
一方抚养: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,或者双方协商不成,法院可能会判决由一方抚养,另一方支付抚养费。
在实际情况中,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抚养问题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付第三者最狠的做法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抚养权判决后,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,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。但这个过程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,并且需要法院重新审理。
总之,三个月大的婴儿的抚养权问题,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,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。